告《前哨》誹謗 藏傳佛教領袖勝訴

2015年1月14日,《東方日報》報導:

從誹謗官司得到的啓示

前哨雜誌2011年6月刊登一份文章:「噶瑪巴的磨練」,作者為白雪姬。該文章向夏瑪巴及吉美仁波切作出極失實的誹謗及人身攻擊。

同年10月吉美仁波切向前哨出版社、總編輯及白雪姬就該文章的失實誹謗內容正式在香港高等法院作出申訴。

白雪姬是何人?

白雪姬明顯是偽名,相信只有前哨總編輯才知道其真身,但是前哨寧可冒訴訟之險也拒絶透露白的真實身份,可見其護主殷切之心。在訴訟過程中,前哨唯一透露過的資料是:白雪姬是一位成功的佛學商人,並支持烏金欽利多傑,是由一位資深及著名的密教學者引進 (請留意:「佛學」商人有別「佛教」商人,因為有些人只研究佛學而不信佛教。「支持」亦非等於「信奉」)。

官司展開後,自命抱打不平的白雪姬已消聲匿跡,甚至沒有勇氣面對我方的申訴,同年11月我方已成功向法庭就白雪姬取得缺席判決,唯前哨方面的官司繼續進行。

三年訴訟過程

在長達三年的訴訟過程中,即使我方理據十足,亦經常保持克制及忍讓,我方一開始便主動提出調解,但不成功,及後我方更提出最低的和解條件,只要求前哨作出澄清,免道歉、免賠償、免律師費,但是前哨仍堅決拒絕,反過來要求我方須賠償他們的律師費,甚至藉詞吉美仁波切的外藉身份,向法庭申請要求我方預繳高達HK$1,450,000的律師費保證金,幸好,有關的申請被我方擊退。

案件終於在2014年11月於香港高等法院開庭,進行一共4天的聆訊。

2015年1月13日高等法院正式作出書面判決,裁定我方勝訴,並頒令前哨出版社及總編輯須向吉美仁波切作出HK$150,000之賠償、並須支付利息及律師費用等。

判詞可貴之處

法官認為此案頗為重要,因為涉及的法律觀點可能影響香港日後言論自由的發展。

在長達45頁紙的判詞中,法官簡述了西藏密教包括其4個主要派別的一些歷史背景。

在判詞中,法官更公開接受吉美仁波切的證供(見判詞第27及31段),而吉美仁波切的證供包括以下(見判詞第9至12段):-

  1. 夏瑪巴是16世噶瑪巴的大弟子,而司徒寧波車只是次弟子。
  1. 夏瑪巴及噶瑪巴均是白教傳承持有人,他們分別被尊稱為「紅冠」及「黑冠」法王。
  1. 夏瑪巴在白教內位居第二,而第一位是噶瑪巴本人。
  1. 傳統以來,夏瑪巴及噶瑪巴在轉世傳承中均互相認証對方。
  1. 泰耶多傑是由夏瑪巴認証為噶瑪巴。

判詞給人的印象無疑是確認了夏瑪巴認證泰耶多傑為噶瑪巴的權威性及正確性。

相反地,判詞中並沒有提及烏金欽利多傑與中央政府及達賴喇嘛的關係,只是說明烏金欽利多傑是由司徒寧波車委任。

當然,判詞並非針對大寶法王真身的爭議而寫成,而只是就誹謗問題作出裁決,這方面,判詞已把公義還給夏瑪巴及吉美仁波切,但可喜的是它附帶澄清了一些有關白教傳承上的誤解,我個人認為這是判詞最為難能可貴之處,尢其是香港並沒有宗教法庭,這判詞無疑替白教傳承還了一個公道。

最新發展

截至今日為止,前哨仍沒有亦冇打算支付任何賠償及律師費,居心叵測。

啓示

有些人不明白為何出家人要把事情告上法庭,或懷疑打官司是否過份執著。我起初都有類似的疑問,但很快便想通了—-這官司涉及的並非個人榮辱,其出發點純粹是為了保護白教的傳承及弘法。護法與弘法(包括透過法律在適當時候作出撥亂反正的行動)不可能是執著的行為,而是智慧及勇氣的表現。噶瑪巴指出修持應俱慈悲心、智慧及勇氣。就本人之理解,勇氣就是包括維護白教傳承的勇氣及承擔。

而打官司會否引來惡果?當然,任何事情都會產生因果效應,主要視乎動機及心態。若打官司只是為了滿足一己私慾,當然會產生惡果,若行事得勢不饒人,亦會有相應的後果。明顯地,這些都不是我方處理此官司的心態及行為。

此案件的結果再次証明:上師的指導及加恃永遠是成功的必要原素。

郭立成

2016年3月

有關作者:郭立成先生是本中心的董事,並且是在這單訴訟案裡代表吉美仁波切的律師。

 

更多資料:
法庭判決 Judgement co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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